1.對買方之保障(賣方違約)
• 須完成之程序:
買方經合法程序催告仍未履行及再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並以書面通知建經公司,建經公司再定七日期限通知賣方是否有履約爭議應起訴。
• 建經公司保證內容:
賣方未起訴:由建經公司將專戶所餘價金扣除買方應給付之代書費、履約保證服務費、稅賦、仲介服務報酬及相關費用後返還予買方。
買方起訴:建經公司依法院確定判決結果作為價金返還之依據。
2.※對賣方之保障(買方違約)
產權移轉登記前:
須完成之程序:
經賣方合法程序催告及再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並以書面通知建經公司,建經公司再定七日期限通知買方是否有履約爭議應起訴。
建經公司保證內容:
買方未起訴:由建經公司將專戶價金餘額扣除賣方依約應給付之履約保證服務費、仲介服務報酬及相關費用後轉交予賣方。
買方起訴:建經公司依法院確定判決結果作為價金返還之依據。
產權移轉登記後:(買方貸款已核撥,未依約將貸款存匯入專戶或不依約辦理代 償或有其他不配合結清尾款之情事)
須完成之程序:
經賣方合法程序催告及再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且無法回覆產權,或產權回復後增 生非屬賣方之權利負擔無法排除時。建經公司再定七日期限通知買方是否有履約爭議應起訴。